新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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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配偶及子女赡养费强制执行

针对前夫持续拖欠赡养费的法庭强制执行行动,成功追回欠款并确保未来按时支付。

案件背景

Y女士,35岁,育有两名年幼子女(五岁及八岁),通过新山高等法院的联名请愿与前夫离婚。同意令记录丈夫每月支付子女赡养费2,000令吉及配偶赡养费1,000令吉,为期五年。前三个月按时付款。此后,丈夫开始不规则支付——有时只付部分,有时完全不付。十二个月间,欠款累计达18,000令吉。丈夫声称失业无力支付,但Y女士知道他已创业并换了新车。她需要赡养费支付子女学费、托儿费及日常开支。

法律挑战

根据 Law Reform (Marriage and Divorce) Act 1976,赡养费命令可通过法庭强制执行。Section 133 规定无合理理由不遵守赡养费命令属刑事犯罪,可判处监禁。然而,许多前配偶以无力支付为由逃避付款,申请人须证明违约方的实际经济能力。Y女士需要证明前夫有能力支付且属故意拖欠。法庭根据该法拥有广泛的强制执行权力,包括将违约方判处监禁、发出收入扣押令以及命令变卖财产。挑战在于收集足够证据证明前夫当前的财务状况以支持强制执行申请。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家庭法团队根据该法提出赡养费命令强制执行申请。我们以誓章支持申请,详列付款历史、累计欠款及前夫当前经济状况的证据。通过谨慎调查,我们取得证据证明前夫已注册新公司、在购物中心经营餐饮生意,并近期购买了车辆。我们展示了该生意社交媒体账户的照片及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的公司注册详情。我们还申请法庭命令前夫提交资产宣誓书以披露其完整财务状况。

案件结果

在审讯中,前夫起初坚称无力支付。然而,当其面对生意及购车证据时,法庭认定他有支付能力且蓄意拖欠。法官明确警告,若继续不支付将发出监禁令并判处入狱。法庭命令前夫在30天内支付18,000令吉欠款,并于每月首日按时支付所有后续赡养费。法庭进一步命令赡养费须通过法庭注册处而非直接付给Y女士,以建立正式的付款记录。为确保未来遵守,法庭警告任何进一步违约将对其生意银行账户发出收入扣押令。前夫在期限内支付了欠款,此后一直按时支付。

要点启示

赡养费命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庭命令,不遵守是严重的行为。法庭拥有有力的强制执行工具,包括监禁、收入扣押令及对财产的押记令。成功强制执行的关键在于证明违约方的支付能力。社交媒体、商业注册及可见的生活方式指标可用于证明当事人拥有比其声称的更大的经济能力。通过法庭注册处支付赡养费建立可审计的记录,简化了对未来违约的强制执行。遇到支付困难的赡养费收取方应及早寻求法律意见,而非等待欠款累积。在 Messrs S K Song,我们在赡养费强制执行方面经验丰富,果断行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及子女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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