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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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名受益人的复杂遗产分配

管理涉及六名受益人、新山及吉隆坡多处房产的无遗嘱遗产。

案件背景

已故M先生,一名62岁的商人,突然离世后,其家属向 Messrs S K Song 寻求遗产管理协助。M先生未立遗嘱,属无遗嘱死亡。其遗产包括新山 Taman Pelangi 的一栋排屋、吉隆坡 Mont Kiara 的一间共管公寓、古来的两间商业店屋、四个银行账户中的储蓄及定期存款约120万令吉、雇员公积金38万令吉,以及两家私人公司的股份。其遗属包括妻子、四名成年子女及年迈母亲,根据 Distribution Act 1958 构成六名受益人。

法律挑战

涉及多名受益人及跨州房产的无遗嘱遗产具有重大的行政复杂性。根据 Distribution Act 1958,妻子有权获得遗产的四分之一,母亲四分之一,四名子女平分剩余的一半。然而,家属最初对如何分配具体资产存在分歧。一名子女想要新山的房屋,另一名想要吉隆坡的公寓,母亲需要店屋租金收入作为持续经济支持。私人公司股份需要估值,一名子女一直参与企业经营并希望继续经营。此外,还需从高等法院取得遗产管理书,且该授权令须在柔佛及联邦直辖区两地盖章,以处理两地的房产。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遗产团队采取结构化方法。我们首先向新山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书,指定长子及遗孀为共同管理人。我们聘请注册估价师评估所有房产的市场价值,并聘请会计师对私人公司股份进行估值。我们编制了全面的资产负债清单,并召开家庭会议讨论分配方案。我们并未将所有资产出售后分配现金,而是促成了一项分配计划,根据各受益人的需求及偏好分配具体资产,并以现金调整确保每位受益人获得正确的应得份额。对于私人公司股份,我们起草了股东协议,允许积极参与经营的子女继续经营业务,同时为其他受益人提供公平的收购机制。

案件结果

遗产管理书在五个月内获批。分配方案获得全部六名受益人同意并经法庭批准。新山房屋转移至遗孀名下供其终身居住,以信托安排确保其去世后归子女所有。吉隆坡公寓转移给一名子女,同时向遗产支付现金以平衡分配。店屋保留并由租金管理安排管理,租金收入按各受益人的权益比例每季度分配。私人公司股份进行重组,经营子女以独立确定的公平价值,按照三年付款计划收购兄弟姐妹的股份。已指定给遗孀的公积金储蓄在提交申领后六周内发放。整个遗产在十四个月内完成管理及分配。

要点启示

涉及多名受益人及多种资产的无遗嘱遗产需要谨慎规划及敏慎处理。考虑各受益人需求的良好分配方案可避免争议,在不被迫出售的情况下实现公平分配。对所有资产——包括商业利益——进行专业估值是确保公平分配的关键。跨州房产须在各个司法管辖区为管理授权令盖章,增加了时间和成本。最重要的是,本案说明了立遗嘱的重要性:长达十四个月的整个过程及由此产生的家庭紧张关系,本可通过一份清楚表达逝者意愿的遗嘱而避免。在 Messrs S K Song,我们鼓励客户主动规划遗产,并在意外发生时协助家属完成遗产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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